360问答
金力泰(300225)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,该案已有一段索赔出现胜诉案例 “一、被告袁翔、罗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*华赔偿投资差额损失505,473.85元、佣金损失151.64元,印花税损失505.47元,共计506,130.96元; 2025年4月25日,金力泰公告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。根据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结果如下: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力泰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。同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,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。。
责编:陈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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